14.计算机音乐创作专业组
包括以下小类:
(1)原创音乐类(纯音乐类,包含MIDI类作品、音频结合MIDI类作品)。
(2)原创歌曲类(曲、编曲需原创,歌词至少拥有使用权。编曲部分至少有计算机MIDI制作或音频制作方式,不允许全录音作品)。
(3)视频音乐类(音视频融合多媒体作品或视频配乐作品,视频部分鼓励原创,如非原创,需获得授权使用。音乐部分需原创)。
(4)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(作品必须是以计算机编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交互音乐,或交互声音装置。提交文件包括能够反应作品整体艺术形态的、完整的音乐会现场演出或展演视频、工程文件、效果图、设计说明等相关文件)。
(5)音乐混音类(根据提供的分轨文件,使用计算机平台及软件混音)。
说明:
(1)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“学汉语用汉字,弘扬汉语言文化”(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之二,时间限定在1911年以前)为主题进行创作。
(2)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分普通组与专业组进行竞赛。计算机音乐创作类参赛作品参赛时,按普通组与专业组分别进行。
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作者,其参赛作品划归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专业组。
(1)在以专业音乐学院、艺术学院与类似院校(诸如武汉音乐学院、南京艺术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)、师范大学或普通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或艺术系科就读。
(2)所在专业是电子音乐制作或作曲、录音艺术等类似专业,诸如:电子音乐制作、电子音乐作曲、音乐制作、作曲、音乐录音、新媒体(流媒体)音乐,以及其它名称但实质是相似的专业。
(3)在校期间,接受过以计算机硬、软件为背景(工具)的音乐创作、录音艺术课程的正规教育。其它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作者,其参赛作品均划归为普通组。
属于普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普通组竞赛,不得参加专业组竞赛。
(3)参赛作品有多名作者的,如有任何一名作者符合专业组条件的,则该作品应参加专业组的竞赛。属于专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专业组竞赛,不得参加普通组竞赛。
(4)本大类每个参赛作品由同一所院校的1—3名本科生(作者)完成,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。
(5)每位作者在本大类中只能提交1件作品,无论作者排名如何。
(6)每位指导教师,在本大类国赛中不能指导多于4件作品,每小类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,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。
(7)每件作品答辩时(含视频答辩),作者的作品介绍(含作品的现场演示)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
(8)每校参加计算机音乐创作直报赛区每小类的数量不限。本大类(组)每校最终入围决赛作品总数不多于4件。
(9)为更有利于参赛作品的创作,本届大赛暂时取消往届大赛中“编曲类”计算机音乐作品小类,新增“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”小类。